下属单位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信息化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自然资源办公自动化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信息网络、门户网络、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和维护,即时受理政府办公自动化0A系统电子公文及政务信息转交、转接等日常处理工作;承担全县基础地理信息及自然资源各类业务数据的获取、处理、管理、更新、提供和开发应用工作,为全县政府部门和科学决策、应用保障、社会治安等工作提供地理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撑;负责建立、管理全县基础地理空间数据库;承担全县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的技术工作;承担县级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运行维护、数据更新工作;承担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整合利用和共建共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对本县土地权属纠纷进行调解和处理,检查和指导各镇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承担全县地质灾害监测、调查研究和评价;负责县辖区地下水动态监测;管理全县地下水动态、地质灾害数据库及信息系统;组织和指导各镇、村相关人员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培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地热资源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参与起草本县行政区域内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环境管理等规定和具体实施办法;制订全县地热资源专项规划,协助做好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工作;协助对全县地热资源进行水量、水温动态监测和地质环境保护等工作;协助做好矿业权设置和资源费征收工作;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编制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办理土地收购储备手续,协助政府管理收购储备的存量土地;负责对原用地单位申请及政府指定储备的土地,按规定拟定收回、收购、置换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土地储备;协助城区统一征收(征用)土地工作,指导各镇征地工作的放线、丈量、登记、结算、发放补偿清单等,参与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和可行性报告论证,协助办理建设用地预审手续,落实征地有关事项;受委托发布征地公告;受委托承担建设用地报批材料初审及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受委托协助县自然资源行政部门妥善处理与用地单位、被征地单位之间产生的问题;负责向有关单位个人提供与土地储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性服务;对县政府统一征收(征用)和储备的土地,协助开展地面附着物拆迁、安置、补偿、管线迁移、土地平整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前期开发工作;承办县政府、县自然资源行政部门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担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具体工作;承担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档案日常管理工作,收集、存储不动产登记信息;承担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协议转让、抵押、租赁及其他非公开交易项目的权属调查、交易条件审核、交易鉴证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协议转让中的权属变更登记、抵押登记、租赁登记及其他变更登记中的实地勘查、地籍调查、登记材料审查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登记的市场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工作;提供不动产登记、交易政策、法规、信息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