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政府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梅州城区(不含梅县区)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持有梅州城区居住证;2.申请人在梅州城区工作,并在同一用工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含3年),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3.就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连续3年以上;申请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在就业所在地无自有房产,或者自有住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 您若符合上述条件,可凭劳动合同向工业园区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