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职工贷款(放款)满6个月后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的本息额,提取还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贷款余额(如:缴存职工每月还款额为2000元,已偿还贷款本息14个月,则这次提取的总额不得超过2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