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蕉岭县经办业务分理处:参加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配偶、与购房人同一户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账户内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购(建)房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实际购(建)房款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