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相关规定,在我市按规定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并连续足额缴存了一年以上(含一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梅州市辖区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如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期间停止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则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