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梅州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凡依法登记权属的住宅小区内的商铺、车位、车库及住宅小区外与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按所相连的建筑物的缴存标准交存专项维修资金。也就是说车位杂间也应缴存专项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