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梅市规【2010】44号“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加强梅州市个人自建住宅规划管理的通知”第五条:建筑层数不超过叁层,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叁层以上个人住宅不得再升建扩建。住宅建筑占地面积已达80平方米的不再办理扩建。如想要拆除重建,请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市城乡规划局15号窗口,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状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