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梅市公积金委〔2019〕3号)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12%,同一缴存单位原则上需同一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