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如有不详,可咨询梅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753—2391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