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在梅县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在经过申请-初审-公示-复审-公示-审批程序后,符合梅县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用实物配租方式解决,在无法用实物配租方式解决情况下,按《梅县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办法》(梅县区府办【2021】5号)规定,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