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经查《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中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年后尚未开工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未办理延期手续或者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仍未开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