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一、出具首套房证明可到梅县区府前大道文体中心四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也可到梅县区府前大道原城市综合管理局6楼不动产信息档案部办理。二、出具首套房证明需以家庭为单位,包含购房人本人、配偶以及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名下的不动产情况。夫或妻一方可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未成年小孩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办理。购房人本人无法前来办理,可由代理人持购房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家庭为单位)或委托公证书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