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兴宁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市区工作或居住;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兴宁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并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租住公房(申请实物配租的);4、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5、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