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梅州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核查工作方案》(梅市建函【2017】33号)的要求,纳入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对象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中之一;二是所居住房屋属于C级或D级危房;三是所居住的房屋是唯一长期自住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