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政策于2012年开始实施,一般于次年发放。低保残疾人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津贴。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申请时由村、镇上报残疾人身份证、残疾证、邮政银行账号、审批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