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医师职称后从事5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3、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