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享受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假,共计128天,生育时如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可增加产假30天。产假是指对于女职工在生育完了小孩以后可以依法享有的假期,享用期间不可间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