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起,省卫计委、省财政实施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岗位津贴补贴政策,对边远山区地区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分别按初级以上职称月人均650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注册护士)500元、其他人员400元的标准发放岗位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