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分娩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享受顺产一次性补助700元、剖宫产一次性补助1000元。如做了相关检查的,可享受产检一次性补助205元,新生儿疾病筛查一次性补助100元。分娩同时出现并发症的,在享受一次性补助后仍可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医疗费用超过顺产3000元、剖宫产5000元以上部分的,符合规定的进入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