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根据医保政策文件规定: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享受报销待遇。目前我市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已实现部分医院异地住院联网即时结算,可凭身份证或户口本直接办理住院医保报销手续;如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无法联网即时结算,则需提供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总清单、疾病诊断书原件,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邮政存折复印件到户口所在镇(街)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上交材料、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