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英国威廉希尔公司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英国威廉希尔公司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4]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个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市政府决定对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医保政策的有关规定进行部分调整,先就政策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 (一)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外住院起付标准: 参保人需转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的,应在本市二级或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未按规定在本市二级或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院转诊及已办理常驻异地和异地定居手续未在约定医院转院就医的,住院起付标准统一为1600元。 (二)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市内一级医院300元;市内二级医院500元;市内三级医院800元;市外医院1000元 (三)调整部分病种住院起付标准:参保人因患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需多次住院放(化)疗的,从诊断的首次住院起,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市内同一医院住院的按我市规定的市外起付标准只计算一次起付金。 (四)调整连续住院起付标准:参保人住院在梅州市范围连续时间内因病情需要经院方办理转院治疗,下级医院转上级医院,只计算起付标准的差额部分;上级医院转下级医院或同级医院之间转院的,不再计算起付金 二、调整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年审、报销比例等 (一)调整特定病种门诊年审规定:参保人经批准的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报销资格除恶性肿瘤(放、化疗)一年内有效外,其他特定病种不需要办理年审。恶性肿瘤(放、化疗) 特定病种应于批准的次年10月至12月携带定点医疗机构的近半年、近期疾病诊断书和检查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到参保地社保局办理复审手续。 恶性肿瘤(放、化疗)复审合格后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享受待遇;复审未达到特定病种的认定标准或未按规定年审的,从下一个年度开始转为按恶性肿瘤(非放、化疗)特定病种享受待遇。 (二)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报销比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市内市外报销比例统一为60%。 (三)增加特定病种门诊报销病种:将艾滋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报销范围,年支付限额为5000元;将艾滋病、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报销范围,年支付限额分别为3500元、25000元。申请上述特定病种时应提供相关疾病证明材料,报销比例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待遇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的支付比例分别调整为市内一级医院80%,市内二级医院70%,市内三级医院55%。 (二)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白内障手术的,每例一次性补助标准由1000元调整为1700元 四、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精神病人住院结算标准: 精神病人连续转院满30天以上的,实行按人·日定额方式结算。定额结算标准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精神病人住院医疗结算标准的80%确定。 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期实施,,未做调整的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