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医疗人员在梅州市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实现直接结算。目前我市未开通公费医疗异地直接结算业务,公费医疗人员在梅州市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需由个人垫付后,再将相关的报销单据提交至个人参保地的医保中心经办窗口申请手工(零星)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