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根据我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在梅州市外就诊的我市参保患者,如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病种认定标准且需长期服药门诊治疗的,可领取《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表》,需由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填写病情摘要和医务科意见,并附上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疾病诊断书和相关的检查检验报告前来兴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