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安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
(二)规划与信息化股。承担健康丰顺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推进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和数据分析工作。对县计生兼职(综合治理)单位以及镇级党政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对镇级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进行督查与指导。
(三)法规监督股。组织拟订有关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审批、行政效能管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协调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协调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体制改革和基层卫生健康股。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五)疾病预防控制股。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发布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
(六)医政医管股。组织和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和实施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药事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承担健康扶贫、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等工作。
(七)中医药管理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的中医药政策,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中医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中医重点专科和特色专科(专病)建设。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监督管理责任。组织中医药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组织中医药科研项目推荐和评审,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八)妇幼健康股。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协调、处置计划生育并发症遗留问题等工作。
(九)老龄健康与家庭发展股。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落实计划生育家庭优惠奖励政策。承担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规划、政策和法规;推动全县各级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加强流动人口动态监测。
(十)宣传科教股。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政务公开、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一)财务股。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卫生健康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推动完善卫生健康事业经费投入机制。
(十二)人事股。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承担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港澳台地区交流与合作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十三)机关党办。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下属单位党建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工、青、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