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办公室,主要职能是:组织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文电、会务、机要、财会、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信息化、平安建设、工青妇等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保、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行政和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与协调;负责机关党务、纪检监察、意识形态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工作,合协调推进全县统计业务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预决算、财务收支、政府采购、项目立项、资产管理和资金管理分配等工作。
政策法规和区划地名股,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监督中央、省、市、县民政事业资金及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使用与绩效工作。对专项资金分配使用进行事前审核把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指导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政策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和政策理论研究。组织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工作。协调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承担县级权限范围内民政领域(不含社会组织)、上级交办、跨区域一般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组织建立行政执法投诉机制,负责受理有关投诉、举报。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镇(场)、村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镇(场)、村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规范地名标志和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相关工作。
社会事务股,主要职责为: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组织实施全县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指导全县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相关工作,协调推进康复辅具器具产业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全县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相关工作。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殡葬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工作;承担全县公益性公墓的审批、管理与经营性公墓的审核、申报工作。宣传和执行殡葬管理政策与法规,监督殡葬服务单位,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与发改、公安、自然资源、卫生、市场监管、林业等部门进行协调和配合,共同推动殡葬改革和管理的实施。
养老服务股,主要职责是: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指导全县高龄老人补(津)贴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并协调落实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县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股,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县社会组织发展规划、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推进社会组织人才和发展能力、信用体系、综合监管体系和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承担全县性社会组织年度报告、抽查审计、评估评价、档案管理、重大活动管理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性社会组织监管执法工作,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统筹全县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管理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管理监督福利彩票机构销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