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层面“四个取消、四个降低、两个增加”政策 四个取消:充分赋予城市政府调控自主权,城市政府要因城施策,调整或取消各类限制性措施。主要包括限购、限售、限价、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四个降低:降低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降低了首付比例,统一首套、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比例到15%;降低存量贷款利率;降低“卖旧买新”换购住房税费负担。 两个增加:一是通过货币化安置等方式,新增实施100万套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二是年底前,将“白名单”项目的信贷规模增加到4万亿。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要将所有房地产合格项目都纳入“白名单”,应进尽进、应贷尽贷,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二、市级层面政策 (一)预售房源和资金的有关规定 1.群众在购房时,应要求企业出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查看预售许可证的有效期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按规定将购房款直接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2.群众签订商品房网签合同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3.房屋信息查询方式:群众可通过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点击进入梅州市房屋网签信息公示平台,查看房地产项目、房源、许可证、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等信息。房源状态显示为“可售”的,方可进行网签。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有关规定 1.根据《梅州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交存标准:电梯房55元/平方米,步梯房45元/平方米。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时,应经过相关业主按规定表决同意后方可使用,且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3.资金信息查询方式:群众可通过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点击进入梅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综合管理系统,查看交存金额、账户余额、使用情况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