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梅市公积金委〔2019〕3号)规定,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单位(或清算组织)办理注销登记前,应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者转移手续,符合销户提取的职工通知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