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根据梅市人社规〔2018〕3号文件精神,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未满足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其一次性缴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 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未满足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条件,不继续逐年缴费的,可选择一次性缴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一次性缴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参保人可到户籍所在地区的残联和社保机构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