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新招收、调入人员并与新增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应在30日内到地税征收大厅或税管员处办理增员残暴登记手续。炳提供以下所需资料:1.《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申报表》2.新增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3.身份为干部或聘干的人员根据相应情况,分别提供调令、军转干部审批表、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派遣证、报到证、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缴费单位内人员发生退休、死亡、出国(境)定居、退保、转出,以及依法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地税征收机关申请为其办理增员停保登记手续,办理减员停保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所需资料:1.《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申报表》;2.办理停保的有效证明(解除劳动合同书)或证件3.办理退休的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或社保部门)发给的退休证或经社保部门审核盖章同意的《职工退休待遇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