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民政局:根据相关规定,兴宁市农村低保标准440元/人/月,月人均补差228元;城市低保标准638元/人/月,月人均补差503元。补贴对象是兴宁市低保对象;补贴渠道是由民政局和镇(街道)、村(居委)核实对象后,通过邮政银行发到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