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人社局:1、认证对象:本市已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的人员。2、认证时间:认证业务全年办理,对超过12个月未办理认证的人员,从第13个月开始暂停养老金发放。3、认证方式:(一) 远程认证。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的人员可通过“广东人社”手机APP和“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进行人脸识别认证;(二) 网点认证。本人携带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各镇(片区)公共服务中心或县社保局办理资格认证。4、超期认证:对因超期未认证而导致养老金暂停发放的人员,可提供近期照片、身份证原件、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他人或本人到原养老金发放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认证,符合规定的予以续发和补发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