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筑施工管理的法律规定,非特殊性连续性施工作业工序,不得超过所规定的施工作业时间,即22∶00至翌日6∶00不得从事桩基础等超出环境噪声标准限值的工程施工。如确因特殊工艺需连续施工,需经住建部门出具技术证明,报环保部门备案后向附近居民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