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六届人大二次全会《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创建广东梅州文化旅游特色区的决定》中英国威廉希尔公司设立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拨出一定额度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鼓励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实现“三年见成效、五年上规模、十年大品牌”的目标,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一、扶持原则 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广东梅州文化旅游特色区总体规划; (二)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并重; (三)长远与近期兼顾,增强发展后劲,做大旅游产业; (四)统筹安排,相对集中,突出重点,扶优扶强; (五)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资金扶持机制,与旅游目的地建设、旅游企业业绩、达标升级等挂钩,实施扶优扶强,最大限度发挥专项资金的激励作用。 二、扶持的范围和标准 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旅游目的地建设、旅游品质提升、旅游商品开发、优秀旅游企业、能力提升建设等。 (一)旅游目的地建设。 1.被认定为广东旅游强县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0万元。 2.被认定为梅州市旅游强镇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0万元。 3.被认定为梅州市旅游特色村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万元。 (二)旅游品质提升。 1.被认定为国家5A、4A、3A级景区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3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 2.被认定为国家五星、四星、三星级旅游饭店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3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 3.被认定为广东省五星、四星级旅行社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30万元。 (三)旅游商品开发。 鼓励通过举办旅游商品(纪念品)设计大赛等系列活动,搭建研发、生产、销售三位一体的交流合作平台。在国家、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旅游协会等部门主办的旅游商品(纪念品)展评中获奖的梅州特色旅游商品(纪念品),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万元、5万元。 (四)优秀旅游企业的扶持。 1.优秀景区的扶持。根据A级景区接待游客数量、营业收入、纳税额及其同比增长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每年对全市前五名的A级景区进行扶持:第一名给予扶持资金20万元;第二名和第三名分别给予扶持资金10万元;第四名和第五名分别给予扶持资金5万元。 2.优秀星级饭店的扶持。根据接待数量、营业收入、纳税额及其同比增长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每年对全市前五名的星级饭店进行扶持:第一名给予扶持资金10万元;第二名和第三名分别给予扶持资金5万元;第四名和第五名分别给予扶持资金3万元。 3.优秀旅行社的扶持。根据过夜游客接待数量、营业收入、纳税额及其同比增长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每年对全市前五名旅行社进行扶持:第一名给予扶持资金8万元、第二名和第三名分别给予扶持资金5万元;第四名和第五名分别给予扶持资金3万元。 (五)能力提升建设。 强化旅游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每年安排扶持资金50万元,用于全员素质和技能培训。 三、扶持资金的程序 市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加强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工作,成立由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的专项资金评审小组,组织对项目的论证、验收,提出评审意见。 (一)旅游目的地建设。 广东旅游强县,市旅游强镇和特色村正式认定的次年1月,由县(市、区)向市旅游局申报。市旅游局初审后,在三月底前报市财政局审核,按有关规定拨付扶持资金。 (二)旅游品质提升。 各县(市、区)于每年年底前,将当年符合扶持的对象和金额报市旅游局汇总,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按有关规定拨付扶持资金。 (三)旅游商品开发。 各县(市、区)于每年底前向市旅游局申报获奖的梅州特色旅游商品清单,包括举办(主办)单位组织评奖文件、获奖文件、证书等。市旅游局初审后,报市财政局审核,按有关规定拨付扶持资金。 (四)优秀旅游企业的扶持。 每年底由市旅游局汇总申报,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审核认定后,由市财政按有关规定拨付扶持资金。 (五)能力提升建设。 由市旅游局年底前做出预算,经财政审核后列入次年财政预算,按有关手续拨付市旅游局组织实施。 四、监督管理 (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和市审计局按职责分工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实行重大项目专项审计和年度审计。 (二)出现下列情形的,由市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收回相关扶持资金,且下年度不予扶持;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1.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扶持资金的; 2.违反使用规定擅自改变扶持资金用途的; 3.截留、挪用扶持资金的; 4.有偷税等税收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5.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6.出现游客重大投诉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7.有违反国家法律,构成犯罪行为的; 8.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 (一)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扶持办法。 (二)本办法从2013年2月1日起实行,暂定实施时间为3年。此前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三)有关实施细则、解释工作由市旅游局、市财政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