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60周岁以上、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10元,从今年8月1日起发放;符合条件人员需在9月18日至9月30日前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部分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从今年8月1日起享受老年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10元。 据了解,近期,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做好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通知》规定,凡是在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实施后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不在补助范围之内),自2011年8月1日起享受老年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 (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国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当提高标准。 目前,对享受补助的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的核查认定工作全面展开。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2011年9月18日至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提出)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广东省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登记审批表》。符合政策规定,但年龄59周岁的,应同时进行登记,填写《59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2012年及以后满60周岁的,自当年度1月份起计算发放。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后,统一录 入优 抚对象信 息管 理系统,形成每年定期更新机制,做到适时更新、动态管理。据悉,老年生活补助将在12月31日前发放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手中。 (记者罗娟娟 通讯员陈纪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