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县直机关公务用车改革于2015年1月开始至9月底前完成,乡镇于2015年12月底前完成。交通补贴标准按梅州市方案,正处(职)级1000元,副处(职)级800元,正科(职)级600元,副科(职)级450元,科员300元,科员以下其他人员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