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依法取得车位、车库权属登记后方能出售。目前建设单位(梅州嘉应新天地有限公司)尚未向我局申请办理初始确权登记,故不能进行销售。据我们向梅州嘉应新天地有限公司了解,该司是根据广大业主的需求,将车位进行划分,将规划明确规定为不办证的车位长期固定租赁给业主,符合办证的车位待办理确权后再进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