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一名大二的学生,今年19岁。同时我的家庭是低保家庭,在去年我的户口已经迁入学校集体户,那我还能领取低保补助金吗?答:您好,根据《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家庭,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组成,包括:…(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和《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家庭成员户籍挂靠在学校、人才市场等机构的,该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其原籍地计算”,结合你反映的情况,你本科在读,仍属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计算低保标准和评估规则时,按照你原籍地(一般为父母户口所在地)的规定进行认定。(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