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根据《广东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粤环[1999]17号文)发放的专项工程设计证书是否还有效,如有效是否还要年审? 答:您好,原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自1995年8月1日起施行,于2006年6月5日废止。按照相关规定,《广东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不再执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