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条“禁止中午和夜间在住宅区和居民集中区高声叫卖、高声喧闹。”和第三十二条第十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三十条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此类噪声由公安部门负责管理,建议您向公安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