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具收集,焚烧处置资质,在收处危险废物08类机油时,发现其机油具回收资源利用价值,是否可以转移至具资源回收利用单位,不进行内部焚烧处置。 答: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禁止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请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处置危险废物。鼓励你司与其他有对应法定资质的收集单位、利用单位合作,共同服务产废单位,推动提升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