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参保地办理失业登记对参加社会保险险种数量没有具体要求。根据《广东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23 号)第十五条规定,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之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含)且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可以办理失业登记。其中参保地指失业人员失业前参加社会保险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