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办理。《广东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23 号)第十七条规定了不予登记情形,其中包括已创办个体工商户,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原经营者经核验后不属于不予登记情形的,均可办理失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