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您夫妻再生育后,已不属于独生子女父母,亦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