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粤府办〔2023〕13号规定,对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用人单位就业(入编机关事业单位的除外),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或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