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办学规模不低于200人; 2)教学场所不少于300平方米; 3)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4)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中级以上职称或三级以上职业资格; 5)配套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专职教学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