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参加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取得的学分,凭成绩合格证明和相关通知文件,到所在财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组织或其认可的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一个年度累计完成24学分后才一次性办理完成年度后续教育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