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梅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旨在全面提升我市人才资源新优势,为加快绿色崛起、推进跨越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日前,市委党校教育长李志春和嘉应学院政法学院公共管理副教授陶轈 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就《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相关的配套政策进行解读,从专家的视角阐释引进人才、留住人才和用好人才的重要性。 人才第一,抓住发展的“牛鼻子” 记者:《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用4句话、32个字对我市人才发展的基本原则作了精确表述:“人才第一,优先发展;高端引领,引育并举;以用为本,服务发展;创新机制,优化环境。”怎样理解? 李志春:在日趋激烈的国际和区域竞争中,谁赢得人才,谁就赢得竞争、赢得未来。今后一段时期,是梅州加快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期,也是绿色崛起的关键时期。坚持人才第一、优先发展的原则,就抓住了 “全力加快绿色的经济崛起,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新梅州”这一核心任务的“牛鼻子”。 “以用为本,服务发展”的提出,对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有着重要意义。以用为本,就是要充分认识到无论是培养人才还是引进人才,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使用人才,要围绕用好用活人才来培养人才、引进人才。 当务之急,改善创新人才体制机制 记者:根据我市目前的人才状况和环境,结合要实现的目标,在健全人才发展机制上,我市当务之急要在哪些方面作出改善提高,保证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 李志春:我市当务之急是要着力改善创新人才体制机制。一是在改进完善人才工作管理体制上,把人才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科学考评体系。二是在创新人才工作机制上,特别要大力完善创新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就是要在实施“一园两特带动一精”产业发展战略,在创建广东梅州文化旅游特色区等重大项目、重大任务、重大事件和急难险重工作中发现、识别干部,变“伯乐相马”为“市场赛马”。三是在激励扶持人才发展上,要重点健全人才优先投入、人才创业扶持、人才激励保障等机制。优先保证人才投入,确保每年不低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3%的资金用于人才发展工作。 “1+3”人才政策,有示范和深化作用 记者:随《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印发的3个配套政策简称“1+3”人才政策。这对《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的落实和达到效果有哪些作用? 陶眳:对比广东省其他各地市,我市出台的“1+3”人才政策属全省创新之举,体现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充分发挥人才办的枢纽作用和人才专项资金的杠杆作用,建立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分工负责、统分结合的人才工作机制,引进激励对象明确、可操作性强,使其既有实施《纲要》的示范作用,又有深化《纲要》的作用。 结合梅州实际,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突出服务本市产业发展和企业技术创新,注重政策配套和衔接,构成相互联系、相辅相成体系。 人才合理流动,化管理为服务的理念转变 记者:《梅州市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规定》提到,要破除人才部门所有、地区所有等陈旧观念,为人才合理流动创造宽松环境。优秀人才有去留的自由,对合理调进或调出的人才,有关部门应简化办事手续,提供便利。来去相对宽松的环境是否也是吸引人才的重要条件? 陶 :我们应该懂得,人才流动是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必然产物,是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合理有序的人才流动有利于促进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人才流动的重要目的就是为了追求与其才能相适应的职位,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才能以实现自己的价值,从而获得社会的承认和尊重。 让人才来去自如、相对宽松,体现了人才流动的规律和我市对人才从管理转为服务的理念,同时也是人才真正由“单位人”变成社会人的有效手段与保障。这就要求我市加快建立和完善人才市场网络和人才信息库, 及时搜集、整理、发布和传递人才供求信息,促进人才流动;建立创新人才保障机制,引导高科技人才创业,进而带动高科技产业和整个经济的高速运行。(记者 刘奕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