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教育局:根据规定:“学生遗失《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结、肄)业证书》学校不予补发,可按要求,为其办理学历证明”。办理学业证明所需材料:1、原就读毕业学校出具的高中毕业的学籍档案材料1份(复印件)。2、原就读毕业学校出具的高中毕业《 毕业证明》。在原就读毕业学校办理好以上2种材料后,再到教育局进行审核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