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3%(退休人员6.3%)逐月缴纳,另加每月13元的补充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除可选择按上述标准逐月缴费外,也可选择一次性缴交医疗保险费,缴交标准为: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单位较好比例以每年递增10%计算,缴纳至规定的缴费年限(20年)。(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一次性缴交10年,补充医疗保险费按现标准一次性缴交20年)以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