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医师变更执业注册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2、《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以及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条件: 医师因工作变动、培训合格等需要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 办理材料: A 兴宁市内变更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广东省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聘用证明 3、《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审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6、《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7、《培训合格证明》(加注执业范围者才须提供) B 兴宁市变更至外地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C 区外变更至兴宁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三张 3、《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审原件) 4、广东省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聘用证明 5、身份证复印件 6、近六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8、《医师执业证书》颁发机构打印盖章的变更通知单 9、《医师执业证书》或原执业证书已收回证明 办理地点:兴宁市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周五(8:30~12:00, 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号码:0753-3339369 办理流程:①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至所在工作单位→②单位加具意见、加盖公章后由经办人将相关材料交市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受理→③三十个工作日内由市卫计局政策法规股负责审核、办理。